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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們是看新聞的,真相是這樣嗎?

不是當事人,我無權評論,但我更重視底下的留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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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陸非洲豬瘟疫情不斷,農委會防檢局新竹分局1名紀姓技正,去年受理陸籍李姓婦人違規攜帶臘肉入境,卻因對方年邁而心軟,改用通知書銷毀肉品致免罰,結果東窗事發,被主管交由廉政署查辦,依貪污罪嫌起訴,未來恐面臨5年以上徒刑,併科3000萬元以下罰金。

據聯合新聞網報導,李婦去年11月8日從大陸搭機來台,攜帶了1.5公斤的臘肉未申報,在機場被台北關人員查獲。防檢局新竹分局53歲紀員受理案件,他卻未對李婦製作裁處書,而是改以檢疫處理通知書銷毀該臘肉,還讓李免受行政裁罰1萬5000元;上層發現紀員未依規定處理,懷疑受有不法利益,遂交由廉政署查辦。

紀員向檢方坦承,自己看在李婦年事已高,不忍裁罰而未依規定處理,但否認有圖利李的犯意;防檢局官員證稱,「檢疫通知書」並非替代裁罰的手段,該通知書是用於入境旅客攜帶檢疫物而有申請檢疫,該檢疫物需沒入銷毀的情形,與裁處書適用的事實不同,因此不可能併處。

此外,防檢局也指出,未依規定申報檢疫的案件都會在當天裁罰完畢,除非旅客未滿14歲不予處罰,否則都要依照作業程序開立裁處書。檢方認為,紀員在防檢局已有17年資歷,對於相關規定相當熟悉,卻沒有依規定做出裁罰,最後依貪汙治罪條例中,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事務圖利他人罪嫌起訴。

紀員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第6條,若成罪可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,得併科3000萬以下罰金,但有法界人士指出,紀員犯後自白坦承,加上貪汙罪12條中,所得或所圖得財物、不正利益在5萬元以下,減輕其刑,綜合考量上述,法院是有機會判處緩刑。

我們不知道真實的狀況,但是我看了底下的留言,我覺得政府真的欠我們一個交代。

圖利自己.jpg

現在的政府,會讓人民感覺:只準州官放火,不許百姓點燈。

怎麼辦呢?

我們只能發揮我們的能力了,讓不合理的人下架吧!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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